• <em id="eftje"></em>

      <progress id="eftje"><big id="eftje"></big></progress>

    1. 歡迎訪問太平洋學會網站        會員登錄     
      當前位置:首頁>規章制度
      中國太平洋學會議事規則
      中國太平洋學會議事規則


      為堅持中國太平洋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的宗旨,健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機制和程序,提高學會工作質量和工作效能,根據《中國太平洋學會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一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太平洋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學會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制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章  理事會

      第五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學會會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
      第六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籌措本團體活動經費,監督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 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議。

      第三章  常務理事會

      第九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部分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學會會長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第十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議。

      第四章  會長辦公會議

      第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由會長或委托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
      第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為:
      (一)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海洋局的決定,以及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海洋局領導的重要指示;
      (二)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海洋局有關重要決定、決議的具體措施;
      (三)討論確定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員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學會年度工作計劃等問題。
      (四)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討論確定學會發展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會長辦公會議議題按照工作分工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提議,會長確定。
      會長辦公會議討論的有關材料,由秘書處準備,并于會議前3個工作日發送給會長、副會長及其他與會人員。
      第十六條 會長辦公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到會人員到會方能舉行;會長辦公會議所作決議,須經出席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方能通過。
      應到會人員因故請假的,可在會前提交書面意見或建議。
      第十七條 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事項,須制作會議紀要。紀要由秘書長核定,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簽發,印發理事、有關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或人員。
      第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按照分工范圍,對會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和有關工作部署進行檢查和督辦,每年向理事會作述職報告。

      第五章  專題會議

      第十九條 學會會長、副會長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和主持專題會議,學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研究分管領域工作。
      第二十條  學會專題會議討論決定學會工作中的具體業務事項,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學會專題會議討論、決定事項,須制作會議紀要。紀要由主持會議的會長或副會長簽發,印發學會其他領導、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

      第六章  秘書長會議

      第二十一條  學會秘書處與《太平洋學報》編輯部合署辦公。
      學會會長兼任《太平洋學報》編輯委員會主任。
      學會常務副會長兼任《太平洋學報》主編。
      學會秘書長主持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行使《中國太平洋學會章程》賦予的職權。
      《太平洋學報》編輯部主任兼任學會常務副秘書長。
      第二十二條 秘書長會議由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秘書處有關人員組成,由秘書長或委托常務副秘書長召集和主持。
      秘書長會議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會議的議事范圍是:
      (一)貫徹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定和意見;
      (二)討論、審定學會的規章制度草案,提交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審議;
      (三)研究、制定學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草案,提交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審議;
      (四)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研究提交理事會的議題,審核提請理事會表決的事項;
      (五)聽取秘書處及有關分支機構工作情況匯報;
      (六)討論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提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討論、決定學會的其他日?;驊惫ぷ?。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會議紀要由學會秘書處負責起草,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簽發。

      第七章  公文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會公文應當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國家海洋局公文處理辦法》和有關公文運轉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會收到需要辦理的上級機關公文,由學會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報請分管相關業務的副會長簽批,重大事項報送會長簽批。
      學會收到需要辦理的其他公文,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批請學會相關機構辦理。
      第二十七條  公文經主辦機構辦理后,由學會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審核后報會長、常務副會長或分管會長審簽。
      第二十八條  學會秘書處要建立和完善公文檔案管理制度,提高公文處理效率和公文質量。對于辦理完畢應當存檔的或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組卷歸檔。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經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規則由學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相關鏈接
      中國太平洋學會版權所有 聯系電話:010-68511085 京ICP備17004193號-1
      成年免费肉动漫在线观看

    2. <em id="eftje"></em>

        <progress id="eftje"><big id="eftje"></big></progress>